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裴宸纬 记者 吴纯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16日,第二届版权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东湖论坛在武汉举办。作为论坛开幕式的重要环节,2022年度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十大典型案例包括:
·卢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电子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App内容涉嫌版权侵权,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认定
·海南阅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一案——涉网络文学诉前禁令
·天津字节跳动网络有限公司诉天津启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阅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新兴网络环境下网络小说抄袭的界定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一案——同名小说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认定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其他权利纠纷一案——小说改编有声书侵权责任认定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小说搜索转码的侵权责任认定
·天津字节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臻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光荏苒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动景公司小说搜索结构侵权纠纷案——搜索结构化场景下浏览器侵权责任的认定
·华著盛阅(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西安巧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对公银行账号验证”可以作为认定侵权主体的依据
·朱茹月与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罗某、某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历史穿越类小说的侵权判定规则
伴随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对网络文学作品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呈上升趋势。“卢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电子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是湖南警方近年来破获的首例“利用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电子书”的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既依法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犯罪,警示教育网络文学运营商要遵纪守法,也彰显了湖南法院对加强版权保护,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的决心。
随着智能设备、移动音频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有声读物不受时间、地点、空间限制,“想听就听”的特点为阅读提供了更多便利,逐渐成为阅读新宠,随着有声阅读市场的崛起,音频平台版权问题也愈发值得关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其他权利纠纷一案——小说改编有声书侵权责任认定”在音频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上,明确音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音频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确定判赔金额时,综合考虑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知名度极高、侵权规模大及持续时间较长、主观过错程度明显、侵权时间段为作品热度较高时间段等因素,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确定了500万元的赔偿。本案同时入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判决传递了法院加强知识保护力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的强烈信号,同时有助于规范有声书翻录、播出行为,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版权监控和管理机制,从而促进新兴文化业态的有序发展。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盗版网站多为境外服务器,难以追溯,浏览器、搜索引擎成为盗版小说的主要传播途径。在诉讼中,浏览器运营商常以其为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仅承担“通知—删除”义务进行抗辩,给权利人维权造成一定障碍。“天津字节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臻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光荏苒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动景公司小说搜索结构侵权纠纷案——搜索结构化场景下浏览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夸克浏览器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与涉案侵权小说在线阅读有关的结构化页面,聚合盗版网站链接,通过设置排行榜等对侵权小说进行推荐,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盗版内容的传播。搜索结构化展示既是新的技术问题也是新的法律问题,对于浏览器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诉辩双方争议较大,本案裁判文书对于搜索结构化场景下浏览器侵权责任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典型范例。
据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欧阳友权介绍,本次发布的网络文学十大版权案例,是从2022年度数百件案例中精选而成的。2023年春,中南大学网络文学研究院联合湖北省版权保护协会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案例,司法界、律师界和网络文学产业界积极参与投稿。
欧阳友权说,这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聚焦重点焦点,引起业界关注,推动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据了解,网络文学是数字经济的一个特别种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表示,数字经济是时代的潮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日益增高。据统计,2022年数字经济的总量已达到46万亿元,占我国GDP总量的39.8%,居世界第二位,特别是数字经济的年增长率远远高于GDP的增长,平均增长高达16%。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产生深远影响,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内核,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在数字经济带来的变革之下,版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新挑战、新问题也需引起行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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