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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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6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477,500 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6,058,400.00 元(含税)。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258,082,630.36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6,064,892.63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
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8,984,393.25元,本次现
金分红比例为38.02%。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
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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