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11条措施促“双创”

来源:科技日报 时间:2023-08-08 22:50:08

科技日报记者 吴纯新

8月8日,记者从湖北武汉市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获悉,为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进江夏“五区战略”与“汤逊湖组团”规划实施,该区日前发布11条新举措,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科创大湖区”。

上述举措分为支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优秀人才创业就业、重大产业人才引进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大板块。


【资料图】

其中,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对从湖北省内搬迁到区内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

对依托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及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对其研发团队的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给予每套15㎡奖励。

对区外科技型企业来夏创新创业落户,在江夏区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以内、1000万-1500万元以内、1500万-2000万元以内、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人分别给予每套10㎡、15㎡、20㎡、25㎡的奖励。

毕业五年内初次在武汉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初创组织并担任法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两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对来江夏创新创业就业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5㎡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10㎡奖励。对区外的硕士生及以上在江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每套10㎡奖励,本科生给予每套5㎡奖励。

企业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且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费用在2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购置、改造和研发投资额的8%的比例予以奖补,补助总额从800万元至3000万元。

同时,鼓励“以旧换新”,在该措施发布之日起,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家庭),按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上述措施奖励兑现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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